第一条 为多渠道促进高层及专门人才成长,适应历史学科的蓬勃发展,做好我院接受在职人员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金沙集团wwW3354CC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2015-2016学年校办17号)以及《金沙集团wwW3354CC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办法》(2020-2021学年校政53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依据本办法,向我院申请硕士资格认定。
第三条 学位申请和学位授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金沙集团wwW3354CC学位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第四条 学院的中国古代史、世界史和考古学及博物馆学专业,可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第五条 历史学院接受同等学力人员资格认定条例
一、申请人已获得学士学位,且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
二、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和道德品质一贯良好,经所在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鉴定并推荐;
三、已发表或出版与申请硕士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四、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何一项:
1、申请人近三年曾正式参加学院举办的与申请硕士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系统课程培训(学制为一年半及以上),经考核评估,基本达到与我院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同等的知识水平与科研能力;
2、申请人在双一流或与我校同水平的国内外知名高校接受过申硕专业完整的课程体系培训,达到相应的学分要求,并在申硕专业相关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学术论文,发表署名必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仅限国际期刊);
3、申请人在申硕专业相关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至少2篇以上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学术论文,发表署名必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仅限国际期刊),且通过本学院组织的一门申硕专业课考试。
第六条 同等学力人员资格认定的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每学期集中受理一次)向学院提出进行同等学力人员资格认定和办理《考试资格证》的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金沙集团wwW3354CC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登记表》 ;
2、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最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二)依据本学院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认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本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三)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予以认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并办理《考试资格证》。
第七条 经资格审核合格的同等学力人员,应按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在财务处网上平台缴纳学位申请费及学位课程考试费(含重考费用)以及答辩费用,过期不缴纳费用则视为放弃申硕资格。
第八条 在整个申请学位过程中,凡发现申请人有舞弊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实行,相关内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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